治谱_三_佘自强撰 [治谱]

治谱_三_佘自强撰 [治谱]

洁譜卷之五 中丞健吾先生佘自强著 後學李長德仲延 蔡懋德公虞訂 范志完叔恒黎 陳龍正樂亭 胡 璇政初 門 刻用 每州縣派必有布政司颁刻赋後全書然 港五 吏背侵匿鄉绅士民不得一一見之是以局用如常大字刺云宝微銀若干不必分大小字 关优有其年奉文更改增减若干其年奉文更改 使更改之故可查總刺大字使實微之数易見也 每年派微数刺宜明 派有数一兩每年止徵三鲛三分三 三毫者如纱纸價之類额派若干然係三年一 解则一年止微三分之一此分行小字中 二糊殊不耀目今当用上下雨截法如講章集相 二勾则寫前件二字以完欠平排長一片模.似上截刻定派数目如此起解 则于此 项下半截親云某年某月某日批差某人赴解 批销不到者则查比之既解明批回又手 下云其月某日批而又殊筆大大一完 字其或有俸领工食填亦然如业则鲜 解否一 Q 治谱 河港五 不但可免清且欠数亦可目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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