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府志_王梦庚 [重庆府志]

御役 漢高祖四年初爲算民年二十而傅給役五十六百除平帝 隋開皇二年新合男女三岁以下爲黄十以下爲小十七以下 中十八以上為丁以課役六十為老乃免 太宗初立租庸調法用民之力定役二旬加二日不役
視州若縣應用履直多少隨等均取属直又增取二分以備 按文獻通考日取民間六色之以坊場充役之用 而蛊衙前以下役熙之法也以坊場充衙前履役之 用而承待以下役仍復輪差民万而六色之元 之法也然元復差役之初者不同故有弓手許募會 有努效者指则所履役者不特衙前而已也六色 日微而路坊郭五等以上及罩丁女万官自三 等以上舊役减五分餘下此悉之所屋
篇三等五均役十一更造一中色雜目應役者第 次之力所便日均他雜役日雜泛凡旅應禁子弓兵悉 按巴縣舊志所載明時役若傅鋪司若操兵民若門 皂快若禁卒弓兵若夫齊夫会夫庫夫船夫渡夫坐夫 夫及裱背看司鼓吹刷印等役既層見出而修河運 工作事復加孤於额外其極當時巴之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