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淮盐法志_五十六_王定安等纂修 [重修两淮盐法志]

雨淮鹽法志卷九十六 微椎門 商課 雍正元年三月户部割行和硕怡親王奏各處解到地丁 課關税原有平銀雨一填康熙五十七年大 學士永藻等將此魔平銀雨具奏作禽正查 此頂隨平保前饭銀今隨平作正项此外仍 有飯銀 夏上恩部内人等断不可裁有此飯銀與正頂無甚 清佳惠法运人港儿一六 致催明 有神盆若从飯银之外仍解随平銀兩地方官加派必 商课下
銀一年共二萬三千五百四十两叉三年十月部劉本 部侍郎查奏淮費存册本部存奏銷飯銀一萬七干五 百二十二雨今再行酌减九千二十雨存銀八千五百 雨應行該御史於每年奏銷時照本部再減存之數批 解永為定例又十二年八月部本部十四司等處應 解應革飯銀條款業已奏准通行相應刊刷清册二本 创行雨淮鹽政存留一本轉發道一本以便稽查款 卯 册開載山東司應解飯銀雨淮鹽課奏考 百工 雨 正 嗣 带五 十记雨 雨竣带价 千内叉戊带 五正带一行 雨三乙五电 雀月新果下
部割先據原管雨淮鹽政高斌呈兩淮課解外 省協及本省支銷前亚无存剩餘平亦無飯銀止 有協扣存補平銀六百五十两河扣存補平銀七 百雨續奉部覆嗣後務照本部原奏協外及本省 支銷銀雨所有存剩餘平除留一半充公備用外其一 半銀雨悉行解部應解飯銀查明适報兹據商人將 原扣存補平銀六百五十两再貼銀六百雨河 原扣存補平銀七百雨再貼銀五百五十雨以符每千 雨應解一半餘平一十二雨五之數造入册内候 對摊門 解其協山河飯銀循照京之例每干两完飯銀 商課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