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订义_卷四十一卷四十二 [周礼订义]

定四庫全書要 經部 周禮訂義卷四十二 详校官编修臣程嘉
卷四十 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為同取陰陽之合 也 律.鄭鳄 主 乎 倡 日 名 官不以律而取同為名同 除之为氣伏 際律 也陽 微 和和 调 则器可 名 官 制 陰陽合则生生之理為不 息故典同掌其和以為乐器先用以為十有二辰之 鐘次用以為十有二辰之度齊量定於此而後 乐器之然以馨為聲固泉聲之所依也而金奏有 所不可缺则鐘次之笙之為聲固下管之所先也所 以鼓其金奏者有所不可则以鐘次之笙
卷四十 是则制律之始本以竹一律有五聲清為陽聲為 陰聲是為六十四調.劉執中日律同之和其長 短厚薄所容中度得陰陽之和氣故律同中度则中 氣之至而灰飞氣至则聲和所以日月會於十二次 而不差则天之陽聲顺於上陰陽合於十二辰而不 则地之陰聲顺於下故黄鐘之長用之以起五度 则乐器修广之所資黄鐘之容用之以起五量则樂 器深阁之所賴黄鐘之重用之以起五權则乐器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