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周必大撰庐陵欧阳·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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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周益国文忠公集
类别
档案史料
系列
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周必大撰庐陵欧阳
卷次
第二卷

周益国文忠公集:奏议_周必大撰庐陵欧阳_二 [周益国文忠公集]奏卷第七 邑後学欧陽才 吏部侍即送德殿對子四首 四維 壮淳熙四年五月二十七月 臣闻古者治天下有要道所以陶成風俗者禮羲廉也所地 持網者法命也二者相一不可固未有風俗不 正丽能立者也及至後世谓禮義廉耿為迁而難行法 合為切而易見是徒探其名耳未究其實也六經所載不 敢引姑以管仲言之仲固霸者之佐知富國强兵而已然著 爸 青八十六篇首以禮義廉耿為國四維彼迂而不切者哉盖如此邪事不生矣凡此四者其是非可得而考其次序可得 而見非若紫風捕影之無形畫餠河之無實由是而之焉二 帝三王之治且不難致於富國强兵乎何有朝延力行何如 衙取進止 奉 州縣官有公罪乞随事青 臣開職位有崇卑责任有輕重青任有重则有厚薄 此自然之理也見外路州郡因事推必以守臣為先贰 次之其他幕職曹官宣多一例弗及然彼无者序 當爾也至於一時公過年舊事或因臺列或為司拨 劾或為士民既付所司見情犯大则奏案小则申省自年累政官吏之伏一案推結没世年决不可得近有前 本軍判官任仲到部此既碳升改又碳注授丽所守 者圈除國自若也又乾道二年十二月復州司理院勘行者 張惠标身死不公事據案乃推司楊昶依隨知州雷觀德 指其官毛策以司法權不為无然未會結案丁爱離 任法寺公罪徒一年遇藏原免去官勿情節如 此便可施 行 乃復下元勘州軍取青伏其知州雷觀德旋改無州又除 岳州雨任宫觀無所妨而毛策者十年之後不得注授差 立法之意必不其然臣愚欲望聖慈申韶刑寺凡外路勘到/官吏罪犯除私之人处有翻未可邃行外其公罪徒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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