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批谕旨_卷二百十三之_三 [朱批谕旨]

朱批谕旨_卷二百十三之_三 [朱批谕旨]

定四庫全書要 史部 批青卷二百十三之三 详校官修臣缪晋上 卷二百十三之三 隨癸司道於正月十一日會訊當於密室錄供 許英賢供江西建昌縣人係代張天师之叔 張易珍施藥同罗七人散布雲南湖廣四川福建 陕西等省總以施乐為名招集人衆内有江自得 一名现在雲南又朱文先一名三年前在湘潭地 方等語除所取口供本司等連名另禀呈將 各犯解呈院親訊外理合禀明等情前来橡此 臣隨密搬布政使趙城會同按察使郭朝祚辰沅種種 解 朝 包關巡賣關一切等弊應嚴加整者臣俱已 關往來仕宦及各門家人假借差船關書役 次第自行癸施行無庸讀陳合饼聲明謹 奏 雍正七年二月初九日湖廣總督臣遒柱湖南巡 臣王國棟謹 味此瀚音 奏為覆奏事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接准怡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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