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批谕旨_卷二百十三之_一 [朱批谕旨]

定四庫全書要 史 部 批卷二百十三之一 群校官编修臣缪晋
金 空之後知府张景偉查出伊任内有已微未解地 卷二百十三之 丁等銀六千餘两捏民欠裴度據報不行確查 讀参反令張景偉代完銀四千餘两復勒令新任知縣 方聲亮出結微似此已徵在官之项重取之於民 若百姓依限完納则受一輝再輸之累或催微不前 势必那新補舊冀免處分現年鐵輝又致空轉那 移及離任交盤之日率捏民欠抵项以故國帑虚縣州 縣牵累無已類斯情樊直省比比皆然江西尤其裴律
卷二百十三之 一按祭司精善皆被朕破格擢用不思秉公圖報将州 縣捏民欠等留心访察草除乃一味委靡随附其 辜恩兹於侍郎柱到日丁士一猜善可協同竭力 清察執法理若少涉瞻简定当重處不贷李敬熙係 因匿子避差經都統尽韵奏調回治罪之員业朕開 恩復用竟不俊改以圖報效而為種種欺不法之 尤属可惡李敬熙前已解任今應予单職嚴定撤具 奏特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