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批谕旨_卷二百十一下 [朱批谕旨]

定四庫全書要 史 部 批青卷二百十一下 群校官编修臣缪晋
金定 卷二百十 人 松雨分司經管後因米在年久不无折耗於 雍正五年間經前督臣李衛令收米之時每石 加收四升五合以備折耗在案語寧绍分司徐有 緯於上年推陛離任查明伊經管下缺少米七 千四百餘石又毂六千五百餘石除將收備耗 米毅抵補外實少米五千八百九十餘石毅三千 三百四十餘石又雍正九年撤運江南淮北米石 内榻出氣花底等米五千四百餘石除鹽商
卷二至十一下 以鹽務餘銀抵臣查李衛送到稿現永濟 關係重大不便虚是以照空會一面斛 一面買補之例批合乘此秋收速行買補仍一面 具擂奏請 聖裁定奪其如細查道庫厅李所 奏節省銀十三萬餘雨或先已用或現在工程待 支或别借用或尚欠在商未經捐未有餘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