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批谕旨_卷七十八卷八十一 [朱批谕旨]

定四庫全書要 部 群校官编修臣缪音
剑定四库全書 卷北十 皇上陳之一數滿之写盗宜定勒缉之處分一盜 实鞘之犯宜嚴加治罪一課殺親夫拐逃 之兑不宜仍引监候一軍流人犯時值冬月中 途留養之例尚宜斟酌以上各條關盗民命 刑重務是否可操伏祈 皇上筋部覆施行謹 奏 大学士同該部详具泰
港七子 泉經理刑書每見員必勉間有能辨 者不畫於刑名多方未书改单始疑 人之才力各有短長今細加體察乃知别有私 以為全完即可刑名案件尚在其次会 若不行群加考核但以善於催科即行则庸 碌姿巧之徒皆得冒溢何由正人心而吏治平 查雍正四年三月定例文職官员任内有承追督 催未完處之案不准保題等語臣愚以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