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批谕旨_卷一百二十六之_二 [朱批谕旨]

定四庫全書要 史 部 批卷一百二十六之二 详校官编修臣缪晋
厦 卷一 百二十六 沽名祖護之意幸事俱係公阿爾松阿主持 伊安 能 為 寬 護聞到底有些实之意所有各犯口臣探知 要略謹另簡具 奏至此案作何定 题結因事甚秘密无从得實不敢冒味具陳但臣查 於阿 豫大吏有不得不實奏 有密 张
加此 金穴口反 卷一百二十六之二 有 乃 過 然 中 無 獨將一事若罔聞当六月十九日據 開封府禀請作何施行回我只管人命盗案餘 事非我職掌等語臣查桌司一官有查勢豪光 棍之青而於此等事如是畏縮所風者安在 耶再臣伏查無司各衙門自火耗提解之俊府州 縣至省尚有門包规矩之費臣到任半月餘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