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氏传议_卷十八_卷二十二 [左氏传议]

左氏传议_卷十八_卷二十二 [左氏传议]

定四庫全書 左氏博卷十八 宋吕祖谦 撰 陽處父改季殺陽處父 文六年晋于夷 射姑将 舍 中 卒靈公 少 超 軍趙盾佐之陽處父至 孟 立 也 公 子 雍 自 於 費季 温改 氏 日 八 不 月 如 乙 于董易中 立 公 軍 子 公 召 樂 趙 公 子 使 樂 于 先 陳 趙 士 孟 會 使 如 毅 秦 谐 逆 限 公 子 費季 雍 費 怨陽 季 子 亦 使 之 易 居 月襄仲 其 班 如 陽 也 處 而 晋药襄 父 知 書 其 無 日 援+暂 殺其大 晋 也 夫 一月丙寅晋殺續 九 侵 月 官也 季 簡 使 冬 怕+續 左民博以示公示公而匿機以行私私中有公公中有私深 险世皆莫能窥此所私之私也君子之所无惡 陽處父私从趙盾犯君命國法擅于董奪費季 之位以界盾其私於盾者深矣使盾果公存心必思命 當出於君而不當出於臣君命既定而臣擅易之是无 國法也財者之盗受其财者亦之盗命者 之叛受其命者亦之叛其可一時之寵而自納从 左氏博 叛乎苟盾持此義以固拒陽處父之命吾始信盾之真援也盾之不援处父者不知處父之悬不可負哉其 情以示公者急於自解而不暇人耳然其示公之 中 1未不匿機以行其私焉贾季既殺陽處父盾歸其 减於續簡伯不探其情而季者盖以季之所以 殺處父者不平其私於我也是處父之死由我也處父 由我而死我为處父復而殺費季则未免於私之嫌 也故宥季於遠又送其帑以致勤厚之意皆情以 左氏博漾 示公也敦知其示公之中陰匿其至私而不悟乎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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