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衲本二十四史.元史_二二 [百衲本]

志卷第十七上元史六十五 勃修 河渠 二 黄 河 黄河之水 小其源遠而高其流大而疾其為患於中國 月衛辉路 新鄉縣广盈會南河北岸决五十餘步 月又崩 一百八十三步其勢未巳去止三十步放 是委都水监丞马良弼本路官同相視差丁夫
滋 大所不巳然之弊大抵黄河伏槽之時水勢 似 缓觀之不足為害一遇霖潦湍浪迅猛 自孟津 以 性疏薄燕带沙又 崩 清决溢 可 重為失翘东 足 待近崴毫 之田 民幸河 北徙友 有 司 不 能遠 於 规 使陂 樂 悉 睦地束 小至扣 三 汉 人口播 河 三 分殺其势盖亦 亦有年歸 德 為大 康 通 湮 塞车 南小 然 上*溢爲 北二汉遂使三河之水会 灾由是觀之是自 合 而,有分一 復泄下建 钜之:流言 野利既 梁故不次 其 上 下 夫 至会 莫除即今水势趁 下套 山之意盖河性迟徙无常苟不爲遠計 预 防 不出 數
都 水 照大德+年 正月省臣奏准 昨 都 水盟 陛 座正三品添官二 分 盟印巡視御河 修 缺迪 潢疏 次乱 行 者今掘就令分 慈相 提 點 治 泛 涨,止 是 事 難 舆會通 河 有 漕 運分监守治宽 為 比 先 為 河酒 添官降印 热提 旋點黄河 使 專一 分 监 在 彼 则 有 妨御 河公夷 事况黄河有 該 以有司正官提用 自 今莫若分监官吏 以 十月 奥 各 处官司 新官至则 愁 交 視缺破會計工物督治比 割然後代 還庚 不年 終 相 完 误 工 部照大德九年黄河决徙逼近沐梁至 浸 没 本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