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政府公报_北平市政府公报北平市政府编审室北平 [北平市政府公报]

北平市政府公 報 第一卷 第七期 特 載 谷畏許副罐長各位参員先生 熊市長在市臨参會致會词 三十五年七月八日 施而表現出精國結事求是的精神本人感覺到無限的仰和無限的欣慰 C 1 建立近代化的市政要加强統計工作 市長召集本府及各局統計人員訓話 中國機關一般通病在廉木在敷衍在貴任心太此建時期之最大障政府機關官各有資司但以資任而不因位大小地位高纸而有所
第十四 所得依头定率計算其愿 業期間不满一月按一月計算 本市政府公路 當全年之比例换算全年之比例换算全年所得额决定愿課之税率再就置 第一卷 第七期 第11+1三条 二、接积極興國家有 一、經政府准或公共機關国之决提倡者 管利事業以往年營案之概损不得列人本年废計算 第十六 第十五 條 梁前三個月是請當地出停征收機關核准不得任意變更之 以贺收付写施計算共純额但計算一經探用非於該年度營 答利事業除以患收付計算外亦得依警業必要或原有智 本法營利事案所得之收人總省包括營棠收人與各種非營 第二1 第二十 於 四 保 已納之所得税额時應以此项比例分之税额写扣除之桥 所得税之收按营棠收及感所得稳比例分之少 中
第二 第一 上地依其使用分左列各類 北本市政 府 類建用地如宅、官署、機關、校、工、會康、公网 公 第 、第十一 第十二條 消诚 上地所有權以外定他项横利之類依民法之规定 私有土地因天然變成湖泽或可通还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觀 第三 飛悲地、場之 地、水源地、池塘等属之 二類接生產用地如地、林地、渔地、牧地、照地、镀地 類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渠、水、湖、港、游、堤 、第十三條 前 第三地限 地之所有權人有便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或使用受之 地同原經原所有植人明信共原有者仍回共所有 湖漂及可通还之水道及地如因水流變而自然加時共接 第三條 第四 堰等之 前项各類上地得再分目 其他土地如沙淡、零山等之 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