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政府公报_北平市政府公报北平市政府编审室北平 [北平市政府公报]

北 平 市 政 府 公 報 第 卷 第十期 第十一條 免予重但登記不完全者即應依法正請中央地政機備查 在土地法施前經呈准依單法理土地登記之地方行 中央法规 法 规 發照時已收少哲用 第十三條依土地法理上地登記之地方自開始登記之日起法院所不 第十二條已地籍测量未辨理土地登記而业經呈准册發照之地方應 依法辦理土地記發給上地權利狀但所收咨及登記费應扣 除 第一 第11 保 第一 土地法施行法 则 本施行法依土地法免九条之规定湖定之 上地法及本法自本施打法公布之日施行+第十五 地 記 政 條 保 停止推 收 機關是中央地政機核定之 動登記應即停止理其已經法院不勤登記之土地應免费予以登 依士地法上地
三、奥事業之性 四奥瓣事菜之法合根據 北华 市政府公银 第一卷 第十期 二事菜之類 、後收土地之群區城 六、土地改良物情形 五、附帶微收或區段微收及其面 七、土地使用之现及其使用人之姓名 八、四鳞接土地之使用状况及其改良情形 所 叫 前 地所在地 、被微收土地惠補之费 第五十六條依土地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所写通知照左列之规定 公告愿附同微收上地公布於該管市縣地政機開門首及被微收土+十 十二、被微收土地之使用配 三、與事業所計大概 一、土地所有人或管有人姓名所 九、上地内有无名古明其現及沿革 十、否與上地所有人經過協定手及其經過情形 第五十八缘 第五十七缘 横利人姓名住所以書面通知 保留微收之期
第二條本法所兵役,軍官佐役,軍士役,兵卒役.第四係,凡身瞭形發或有病疾,不堪服者,免服兵後.二月三十一日除役。軍官佐之除役,另以法律定之.第三條男子自年滿十八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届滿四十五之年十 左列勤游:時施以補智敦育.第十一條補光兵,在時依事需要,得依年次召集参加作,得臨 第十二條民兵平時受规定之軍事教育,時或非常事變時,得召集服 第五 第六 第二章役種 常備兵役分左列二:兵役分写常備兵役,充兵役,民兵役三種.凡會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洲者,禁服兵役 第十三條 一、辅助作 二、稚持地方治安 三、搭任當地之防空勤務.務,必要時得参加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