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政府公报_北平市政府公报北平市政府编审室北平 [北平市政府公报]

法 北 平 市 规 府 公 1 若 力其 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地假之公怖應於隔始土地總登記前分隔行之 土地所有概人對於地规定不當時如有該內 中 央法规 土地法(籁)民政府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公街 第 第一 百五十六 委員會之 前项委員會委員 有地方民意機關之代表参加 百五十五條棵弹地價委員會之粗规程由中地政機定之 市縣政府提出与市縣政府接受前项英後應即交標地價 同等毅土地所有人過牛数之同意得於地公布後三十日内向 土地所有械人聲請登記所有權時應同時中報地價但得 第一百四十三 百四十四條 第 第四 一 章 上地税 则 上地税分地税及土地增值税二租 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法免税者外本法
通千分之十 一第一百九十八機地因盘人施用势力奥资本致地增涨時不微收土地增 第 第 第 第 一百九十 一百八十八 一百八千九 七止二之规定 一百八十七築改良物自体房屋時予微 作改良物不得微税 上地改良物税全部写地方税 地價每敢不滿五百元之地方其築改良物免予微枪 第七章,欠秘 敦额百分之二一以下之娥不滿一月以一月計 第二百,地價税不依期者就其所久數自期之日起按月加所久 第二百容一,父地等於二年應微额時該管市縣财政機得通知 第六章,上地税之免 第一百九十一公有上地及公有建渠改良物免微土地税及改良物税但供 第一百九十二供左列各款使用之有上也琴才改邪會司中央略政機 所得款抵欠税餘款仍交還原欠税人。
收土地圖及土地使用計制依前二條之规定分聲請樣酬 第二百二平五條行政院或省政府於核准征收土地後愿將案全部合知 北平市政府公報 第一卷 第九期 定期限合上地利人或使用人移完峻 一第二百三十四條市縣地政於被征收土地受之楠發完竣後得规 土地所在地之該管市地政機 重写核定模其性實相同者以其聲請之先後核定標 第二百二十六條,同一上地有二人以上聲請征收時以其事業性質之輕 二百二一十七條市縣地政機關於接到行政院或省政府合知准征收土地 第三章征收桶 但合於第二百三十一條但之规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二百三十五條被征收土地之所有人對於其土地之播利羲務於受之 發給完時止在補价费未發給完竣以前有使用該土地之 前 项公告之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