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县志_二 [毕节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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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商业贸易篇 朝廷对“西南夷”地区的控制和对交通条件的改善,使毕节与外地的商业联系日见密切.四川璧山来凤驿的土布、大足龙水镇的铁器、自流井产的井盐、苏杭的丝织品、江西景 德镇的瓷器、湖南、安徽等省生产的纸、笔、量、碗等商品以及金银首饰装饰工艺品在 毕节市场上出售。同时将毕节著名的“水西马”作为大宗商品之一运销各地。明永历年 间,集市发展到12个,清代增加到26个。这些集市均为定期集市,一般以十二生肖或 清康熙十四年,黔西北矿业兴起。威宁的妈姑(今属赫章)、毕节的大吉、大定的水洞帕等地先后办起铅厂,云南的东川办起铜厂,商品交换更为广泛。—699— 商业贸易篇 此外,还成立摊贩管理委员会,对城关本小利微,无固定营业地点,沿街叫卖,随 1956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毕节县商业局,主管全县的商业工作,贯彻执行中 央商业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商品供求平衡,编制计划,领导各专业 公司及系统内的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户执行党的商业政策。次年8月,根据上级指示,县局从所属企业中划出一部分服务性企业,成立县服务局,下设6个股,4个经理部,部之下设8个门市部,附属两个加工厂。同时在区所在地新建商店14个,并在五区和 八区建养猪场和腊味加工厂各1个。毕节县志 在深化改革中,由于在经营计划、商品销售、商品价格、商品选购、资金使用、机 构设置、人事管理、工资和奖金分配等方面扩大企业自主权,减少行政千预,商业局只 作客观调控,不再直接管理下属企业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是: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 段,对所属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调节,发挥企业在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自负盈 第二节国营商业 清末至民国年间,县境肉食、禽蛋均以私人经营为主,屠商购进的生猪绝大部分来 源于农村,其购销价格自主成交。城镇人民的肉食等供应,全靠个体屠商,其价格随行 就市。农民则自养、自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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