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讲解_二 [大明律讲解]

国立公文書館 五二 户律 大明律解卷第四 脱口凡一户全不附籍有者家長杖 腕赋及者园產 人 有 百 有户 在户不起 止周 及相冒合户附籍有役者亦杖
国立公文书 等罪止四文 诸迹 事业罪坐里長 三次立案取勘已青里長丈状T掌省者 户以籍为之若目脱免避就者放 家充軍 O若各衛軍人不當軍民差後者枝 越凡寺觀庵院除见在處 長家長當罪 信道不給度糕僧道遠究罩尼僧交冠入官為奴.若 开外不許私自制建增置遵者杖一百還俗 景觀住持及受業私度者典 香剩者枝八十若由家 同罪正递俗 凡立摘子達法者放八十 入年五十
国立公文書館 孫者杖九十 司而声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為妻妾子 良人罪一等被費之人不坐給親完 聚 如 得 迷失 徒被 奴 人罪一寺其 又各减一等 良 若 而者 十贵 者杖 7 天 年 逃谓 子 十奴 永罪 啦 女子 焊杖 司七 為要 于 枝辉 犯人罪一等足價入官不知者俱不坐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