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厅筑城案卷 [淡水厅筑城案卷]

淡水厅筑城案卷 [淡水厅筑城案卷]

城廓;惟其制,隨地而。在灣,自康熙四十三年羅縣治環以木栅城後,凤山 我國自古即有城垣之施,代亦承古制,京師以至省、府、磨、州、縣治,概建 城(康熙六十一年),臺南城(雍正元年)、彰化城(雍正元年)、竹城(雍正十一 年)宜城(嘉十工半)、恒春城(光赭元年),大埔城(光赭元年)北城(光赭五年),雲林城(光赭十二年),媽宫城(光猪十三年)湾城(光褚十五年)等城垣,先後典建。惜各城建置沿革,方志、碑記及各種文多語焉不群,蓄以當時案 卷,概已散佚無存故也。今唯一可資查考者,有淡水竹堑改石城案卷而已。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 垄灣文献囊刊 灣府文 福建巡撕札淡水同知 福建布政使司礼淡水:谈水同知造送工料細數銀雨清册:元 兵了民人领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 分 淡水同知札中覆 淡防分府傅造送清册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册 淡水同知報竣城工備造清册:(九 谈水同知造送捐殷户种民三代履歷清册底 淡水同知造送捐建各种民銀數遮給隔式花红姓名册稿(10K)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張清禀明藉延事由淡水分府單(IP)(一) 淡水分府建坊壹薄文献嫌刊 幸鯨巨海.倘使陵升莽伏,何隼射高!此曲突徙薪,倡斯者或致蹈杞人之笑; 而徽桑稠,典斯役者笑至來宋皙之也!伏思仁惠百里長城,一方保障,政清而激,民轉暴以為良。當邑分符,著 城垣,而治轉同村落;既有有年於斯土,當鞠人業人之保居。幸逢大按臨,經蒙 已道穿之鼠.迢淡署篆,下車郎虞入境之皋。命建栅,戒啟。且以郡縣各置 先行面會商司主易及在城士、鋪戶人等就规,增其式廓.繪踏界,制限 標。等志切桑邦,心优社稷;歡欣曬,命。需費浩繁,工程務先權算.而 非能擅裁;合粘下情,切太公組,大老爺察核轉群,雅奏。伸此土 資重大,捐派各有廿心。不動公一絲,赴公旬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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