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集成_二百八四 [地方志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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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合改是年 镜子 1 五、教育經費 殷紅土,石柱雨中心學校。三十二年,教育科歸供第一科.卷二十二教育志 九一西京茶華印刷水印數,由地方補助費給。一一十三年,省财政命将所有教育款產移供财政股,以利統收支 奉合取銷;是後教育經費,有流支差、四成雜税、租棵、息金等项,收微細,不敷之,撤銷教育基金保委會。但因事關教育,於财政股仍特設管理基金事務員一人,專司其事 又組設教有經費稽核委員,由各縣立學校教員中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三十年,省命撤銷,将款產、文契、完全移财政科辨理.自二十三年後,縣教育經費,皆逐年製预算,呈准後,由各校向縣政府每月具據支 給。其出入之项目群財政志,兹將歷年收入總數,譜之如左:二十三年至二十七年:縣教育經毁,每年為八千三百八十二元。省發羲教補助费,二十六 二十八年:經费六千零八十五元。圖详饰分校學级各縣官同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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