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斋:公法公法总论_卷一公法各国交涉便法论_卷一卷三 [富强斋]

公 法
法 英國柏村著 英国 注 公 法 自定第行燃式華 切不 人 法 司任各国 在 公法之源流 但其中不俱人之所各界有各 丽不能 燕少 讲 法 遵 有 公 法 有 神法内光司 国州行期交 定意我人 法 其寳 服有 因無公共之蝶 非宾 律 强 人 西不肯還行英國*法 人身必行效不得理之钢法却虎版 海之意 奉行 公 特 联医 擒之人所 物国何故面可 国学欧是也至 所得 之 物 交 别 典 封 之 摄 例 均 作 茂各國公使派往 物何继作城禁 不星蒸美园公法 儿 公 法 首 知 家 或 其 以 法屏保 理 典 源 各者究不可以 省面生有批等*當行之事 有各文教之 國 所全 勒 遵 西 理 往有及轉來不
究公法圳富南西上行教多里疗星司不 里柯士警體司各善有警然空险雨愿务咨团 律法理乃一 这之律现所有運之*國人景地方之 洪湖國人在济居之居内超有死役其应浆义饮本 一國不允行款此種案商有萬國便法 得 及英國正根司司難伯亦善公法墨 為士之書可為公法之丽大部处局律法書中务考商 此後亦有多人如卜芽到武大法底丙 登 格 當為而公法划不同 律法本國能自操其權不必彻各國之意見只問分所 公法相韩西行但便法興公法應有分别便法為實在 國之事须各國之意见 所 公法之條欢繁有書統其各要默但著万國公法亦為現在各西國所著 近来公法家所最要之各歇愚冒其大路先 此 兵能 丽回家交涉之家 分主不自主之国 能结合兴否總之便法保雨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