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斋:公法佐治刍言_卷一 [富强斋]

佐治 英国傅蘭可 承康應祖筆 镜 第二三饰 凡人生做之事亦未能了然於心止能日用所不可 上古之時草味初開其人尚未究格致之學 第一 舆地面上之品物流形互相配合盖造物生人之意原欲 凡人生地球上其天赋之形體天赋之性情皆 來辨理公事之其初定之風俗规矩章程律法各大端 行之國中已党上下稽便後復各國所定法度中择其 第二 至老一生長無缺憾而上天之心始安 合斯民之在地面者皆能能食衣同登康樂必其自幼 人在世上無所遭境遇或為安樂或為愚 尤合公用者得一 有年累著成效者亦復不少合人往往喜用新法以為民 各國中所行政合雕不能已造到極處然其中之姓行 一種格致學問而治民之具始偏現在如 皆當使 已之身體興 且必設法於所遇福中求出進
第九節 若能彼此交大家俱可相安矣 第二章人生職分中應得應為之事 天既赋人以生命又必威人以材力其能求 理其於人之生命與夫自主自重及所管產业等事均無 治於人然其所以治人與受治於人首仍是君民一之 或為富貴或為或有權柄而治人或無權而受 生之美故 分若不能自 农食以自保其生命人 無 何 自主作事 何 既 期 真 材 何 有此材力必當用力操作自 力仍歸無用大負上天 色之人各有身體必各能 第十一 妨碍也 當為之事其分所當為之第一 人生一 国内既有分所應得之端即有分所 事莫如衣食菱衣食為人 官長亦不能 干而不能 合同定若干 箱 時 於 其自主之 之 人 服 其 無 分 作 好 如 後或作工藝其所年限亦 犯科之
操威之權而愿厚重之人每以弱势孤無表見 渐渐振興文教野人之國其人類皆性情狠戾强悍得 久經文教洒满而仍野如故必其人别有一性情 之彼此猜疑 其俗男女不成婚配 終 不能 創 子其東亦無人理往往強者凌弱弱者即巧顺承因 人家婦女皆以奴婢視之即父之於 一公便章程為國中興利除故 自處污横然一 一經文教化便知多方修師不肯以 必共相推香 不者所 其國卒至纪網 既有法 兴型至男女夫嫦敢邦如野人之 人民繁也至交教之國则不然其 以制之便不政遥其性情温厚者尤 心非 第十八 孩提之具有知未能粹然流露耳 野人中亦有一 無愛潔之意特此念蕴於中不能自發亦 一習尚行之多平成風 如 以主模相 野人之彼此相 世 相猜 其 易 也 無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