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央大学教育行政週刊_中央大学秘书处编辑委员会 [国立中央大学教育行政週刊]

公脑 國立中央大學教育行政遇刊第六十三期目口言论 修禁烟委員會組條例 訓合 例修正案仰遵照由)合及雅省政府阴抄發高中以上學校軍事教官服務條 校消息 國念第二常國要人來校况 縣組法仰知照由)國立中央大學湖今第一五八六號(合各奉院合抄送(不另行文)本月八日總理和念過 十節在校同參加一斑 隔立實驗學校呈報招工投建筑校舍派該員開 特 參觀杭蘇一致 開投稿 標由)國立中央大以訓合第一六O九號(合各写奉院合抄 發修正禁烟委員會粗條例仰知照由)(不另行文)百敷 上楼 第六十一期勘表 行敷 字數 正 法规 高级中學以上校軍事教官服務條例 1 二 八 下 下 上 十五 十五 三1 即仰 仰 郎
教育行政刊(合各离奉院合抄縣親法仰知照由)(不行文)第六十三期 中华民國十七年十月八日 二 長張乃燕 笃合知事:案泰 备 場 及各 校舍派該員监開標由)國立中央大学訓合第一六O.號 中華民大院訓合第六九七内開合知事参國 民政府第五.三號合開准中央執行委員政治會識 送,第一五三次政治會復通過之縣法,請交府 建,兹該校長金呈建圖施工細投標章 為合派:案查本大學區立寶驗學梭,因救室不,款 府公布在案。相應案,同縣期法及明書困達,郎 公布一案業經太第一六六次常務會决,交民政 程,請予案,定於十月十一日開標,星派具砚,以昭鄭重。
第十一 教育行歌遇刊 軍事教官,不得無故千梭移.第六十三期 由民政定星經省政府會同内政部核难行 四 第十二條 軍事教官於授課及下時間,不得運到或時.致妨别科敷授,但野外演習,有特别情形時不 第五條 之 縣政府於不纸觸中央及省之头合圍内,得發布 第十三條 在此限.軍事救官對於俯進度,不得濕延或等,如距 第六條 躲合,得制定縣單行规.各縣按其戶口及地形,分割写若千區.第古條 教授之.本條例如有事宜,得随時修改之.最業期近,時間上趣授不及者,應法摘要加速 第七條 外,每區至少愿以二十村里成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