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志·水利志 [吉林省志]

吉林省志·水利志 [吉林省志]

名,在括号内注明今名。凡外国国名,重要或常见的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对人物的 十,《吉林省志》对1931年9月18日至1945年8月15日,日 本帝国主义侵占时期,根据行文的语言环境确定具体称谓。凡作 为历史时期,均称”东北沦陷时期”。在行文中涉及到日伪政权机 十一,《吉林省志》纪年采用传统纪年与公元纪年两种方法.辛亥革命前,一律采用以朝代年号加注公元纪年的方法.辛亥革 命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纪年加注在公元纪年之后.日伪政权年号一般不标出,必须标出时,在年号前加”伪”学。八,省内地名以1984年吉林省地名委员会出版的《吉林省地 名录》所录标准名称为准。凡绘有国界的地图均经吉林省测绘局审 九,计量单位以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为准。必须使用历史的和外国的计量单 十,水利专用名词以《中国农业百科全书水利卷》为准。海拔 十一,称谓。江河名称以吉林省水利厅和吉林省地名委员会吉 水志字[1988]71号文件为准。历史地名,河流名,均用当时的名称 并注明今名。历史朝代均用正称。1931年9月18日至1945年8月 15日这一历史时期,统称为”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中机构和职 官的名称均冠以”伪”学。第三篇水旱灾害 江河开发治理 第四篇 2目录 第一节资源量 第二节水质 第二章地下水 第一节资源量 型 第二节类 质 第三节水 水 第一节理论蕴藏量 第二节可开发量 灾 第一章水 第一节发生频数 第二节分布 第三节灾情 第四节大洪水年灾情纪实 第二章旱 第一节发生频数 第二节分布 第三节灾情 第四节较大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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