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徴録_八一 [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徴録]

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徴録_八一 [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徴録]

国立公文書館 嘉靖二十年二月初四目余以河南道盛察御史上 封事有罪次目下锦衣镇撕司十三川夜蒙苔十 揭爵自撰 七日夜復蒙訊血肉淋鸿端息奋而所以围苦 日不且以得速火印為幸久既数月川之裂者 以万一獲生之意自忽一 其将免矣有一者焉以救于為事疏之上已日 矣余為共人不以姓名告但日候一二日當自 人余日子之雌国立公文书館 未久子復以前事來傲中御史浦公自巡拨 以為别子日静中收攝精神勿使心 一高明廣大可剧致类古人作之功其在此乎别 吾陕西處上疏救余城繁乘京十二月二十四日下 移就予室同加服禁公既傷重弗能语惟間有帅 齐聚包之以会共以手皋之金伤居猴時始金 呼以老兄之日老兄固不自爱关如時政何毅然 之日今目之聚吾巡楼陕西之青之一事世於千 大客及所著全陕政要集過華陰有题華山寺出境 誠无所興于勿夜言既而告余以用中人才風俗之 公厦公感其誠意口占七言律以之余容 公目吾雨人者地务泰胡去数千餘里艳仕谁 上别泰中父老詩昔能爲余之有以公事來者遇 又吾雨人马事至此偶然耶吾人 吾雨人而已未皆以言獲罪今日同一 甘老林下同一志也往年起官国立公文书館 食時繁同屋居有振者颜尚义氯于得肴典共 君命特過从春承者一背不以生道處予故義不忍 宁下贷蒙台後司官余供食目船因飯以事非 者知其禽寄亍物也喻年洪甫出工部員外郎副子 書丁姓氏者不進及約以再宇别之凡書再某物 会局而洪甫下欲得自通饮食家人附供食物 焕吾同飲食乙已年八月十二日宁三人供蒙恩 焕吾下徽亦如洪甫為處之又年吏科給事中 周子顺之下亦其饮食从是予典顺之皆依與 丁由路酒去九月十一日 欢歸四里取道於通州張家司舟南下至临清州 丁三人是月二十八日使者至家時手抵家甫十 上密束展传 答死中旗士蘇宣以东使具子言動久四肤 事周公天佐及监察御史浦公相教亍皆以重 司照舊蓝禁不許总始予以罪下狱時户部主 五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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