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佛教志_二 [宁波佛教志]

宁波佛教志 由,广泛征求意见,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收其为弟子。出家者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爱 国爱教、遵纪守法,在寺院接受大众考验一段时间后(观察其思想行为),确实愿意出 大家看到的一种僧人日常穿着的圆领方袍),方可在寺院(庵舍)里生活.受戒出家者剃去须发换上僧装后,还必须在寺院(庵舍)生活一年,熟悉五堂功 课后,方可再去受三坛大戒。戒律共分五部:一、县无德部一一四分律.二、萨婆多部 十诵律.三、迦叶遗部—解脱戒本经.四、弥沙塞部一—五分律.五、婆粗富罗部 一(未传)。这里的三坛大戒是按照县无德部一共分四分.初分明比丘法.二分明 比丘尼法及受戒、说戒法.三分明安居自恣等法.四分明房舍等法。
宁波佛教志 护。这种制度始于唐大中十年,规定出家时领取度,受戒时前往政府指定的受 戒寺院领取戒。清代时废除了度,只有戒,流传到现在。除此之外,还有僧籍和 寺籍。僧籍是记录僧人姓名、年龄、籍贯等的簿籍,相当于现在的户口薄,由国家统一 管理。寺籍是记录寺院的兴建年代、名称、情况等的簿籍。唐宋以来,寺院的兴建都得 经过政府的批准,寺院名称也由政府颁救.六和僧伽即僧团组织,3人为众,意思是说3人或3人以上的僧人生活在一起 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早在释迦牟尼佛初唱鹿野苑时,即有僧团组织,规定僧团以“六和”为生活准则:一、戒和同修.二、利和同均.三、见和同解.四、身和同住.五、口和 无净.
宁波佛教志 监院:为东序之首,执总庶务,包括寺院日常生活、财务、基建以及对外应酬、联系 等事务。因此,监院一职必须是胸怀大局,重修持,讲因果,工作认真。敢于负责,公正 无私,任劳任怨的人担任。监院在处理寺务时,不明之处应向都监请教.副寺:掌管寺内财会、采购、保管、修建、寺产、流通处等事务,香烛和其它日常所需 品均由副寺负责.维那:纲维众僧,执掌殿堂内外,如二时功课,率众领班,上堂说法,举唱回向,普佛 诵戒,主持佛事,执行仪规等.知客:外应檀那,内调大众,迎纳云水,接待方来。编素上客,通知住持.次者客堂 款待。执掌《共住规约》、《龙象簿》、《人事档案》,登记安排住宿,详审来客,决定去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