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_六 [三国志]

国立公文書館 五二 七 國志魏二
国立公文書館 已结婚拒而不受因疾告退大定荆州其為張美 世里之辟為承相橡主薄趙郡太守魏國初建虎中 悦會招典大祖連殿筆未得南而表急父美美病死城旨学 逐自匿人之剧表辟為事祭酒欲妻以妻妹葬氏自陳 属於守正深益重焉 商長宜為储副公规密款前後至 魏書种款日今太子仁冠群子名昭海内仁聖逹節天 下莫不聞而天王甫以植而問臣臣誠惑之从是大租知 又毛徐奔以刚寒少黛而為西曹檬丁俄所不善儀要 其短赖左右以自全保其将顺匡救多此類也逐尚書典 何為自往日吾恐虏泉多而晃等勢不便耳楷日今仁等虏 征以問下下皆王不丽行今败矣日大王以住 重图之中而守死无贰者以大王遠写之也夫居为死 等為足以料事不也日能大王恐二人遗力邪日不然 侯巴六百户又
国立公文書館 司徒举高第為治書侍御史轉参丞相軍享魏国既建溪 為御史中永太租復肉刑令日安得通理君子達於古 遂為名臣世以意為知人除赞長平令父卒去官後以 今者使平斯事平昔陳鸿胆以爲死刑有可加从仁恩者正 余 萌此也御史中永能申其交之乎對日臣父紀以為漢 若也名輕易犯實重傷民書日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减趾之法所以辅政助教恶息殺也且殺人死 肉刑而增加答本典仁侧而死者更翠所名輕而宝重 用古刑使淫者下赞室盗者别其足则永無淫放穿容之 合於古制至於傷人或毁其體而裁毛髪非其理也若 失夫三千之厨未可悉復若斯數者時之所患宜先施用 淡律所殺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除逮死者可以刑殺如 此所刑之典所生足以相買今以死之法易不殺之 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