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报_司法部参事厅司法部总务厅第四科司法公报发行所 [司法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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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本报纂例 二、本報首列蓝一二其基以關涉司法者為限 本報月出雨每册页數以一百页為举如腐件繁多得增至一百四十夏 三、本報分纠规雨大 四、规分類即按照本所总司法规之例分為十七如左 比监 六 七 五 吉統計報告 本部行文有非例规而颂有關係者亦得收人但用五字印 倒规各類所以發布允後為序惟同一事件而發布有允後者之 规各類標题概依司法规續之標事由其發文號數及日期则明於下 载分為三類 分十一目 凡不司法各例规而定有润即或處分者亦得挥要登载惟除開係各监用四字外概用五號字排印 1數兑雜件 凡本部凝法合之理由法律查會之案意見普本部處之件非常上告案件判决以及們人 三别 對於司法之條陳等之 十、考知中如售 本報租 欲 購者 照工 現為推廣起見特将舊存各报减價發 下開價目寄至本部内本報 S 開 發行所即当将報寄上特此廣 告 期(即第二十七期)共十五期 六册以上 全十五册 四 三 折折 折 二十四期 自第二二十八期至第五十一期共 零售一附 半年十二册 三月六册 照定價八折 照定價七折 照定六折 但券售临增刊大理院判仰要旨 全年廿四附(第四十期第四十 照定價五折 期)無折扣民律草案尚未颁布民及刑草案亦懂管辖再理各章准授用現時各 法院辦理民事案件及適用松程序除現行律一部及一一暂行法合外多 大理院判决例為依據大理院所出判决保依容件先後按月出版卷 铁紫重检圈整潍本部有鉴於此特就民國元年至二年大理院押決振解 旨分民律利律為一部民刑律為一部民事依有效之丽清現行律及民律 民拆草案章简刑事你刑律修文及草案章依次列其有理由者 法學者不可不之哲追每定價人洋四约外郵費二分 终後以便考更眉部記年月證便检查藏司法實务家為研究 本京案司法部法律福查育所登定不日提突參寂院代行文法院汉布 行木业登人司法公最务門因福幅通客待提出靠為臨腾增到琴 快定價大洋四的外都郵费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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