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报_司法部参事厅司法部总务厅第四科司法公报发行所 [司法公报]

改正本报纂例 本報首列一二真其以開涉司法者為限 一、本報月出雨借每員數以一百為率如稿件繁多得增至一百四十夏 三 一法 本報分例规载雨大 二官制 规分類即按照本部所司法例规之例分為十七類如左 五民事 服制山政 六 會計 例规各類所驳以祭布先後為序惟同一事件而發布有先後者之 规各類標题依司法规之例標事由其发文號數及日期明於题下 去行政 七 九、愈分三 本部行文有非而有關係者亦得收人但用五號字排印 凡不司法行而定有或處分者亦得選要登载惟除開保各點用四號字外概用五號字排印 對於司法之條陳等之 凡本撰訂洪合之理由法律查會之草案意見書本部處之件非常上告案件判决以及個人+一時我之百數照第一之规定其期人
司法例规凡例 一自民國元年起至五年十二月止凡關於司法各项例规經公布而有效力者本書均分類錄 各類更分目眉上方以便检查 一前清所定各填單行法命有效力而於司法最適用者經民國删除修正者一佛探辑 凡法命已經止失效者概省略但另列一表明某年月日止以供查 各類所载次序不拘公布之先後均依各該事项之内容定之其有一事而涉及二類以上者 便查 其主要之類若一文件而涉及二細目以上者列人最前目内亚於後目各揭载標題以 意 一僧經修正者本書概最近仍明於某年月日修正以備参考 凡例文字因他種法命之修正或止應歸消减或更改者均仍其舊惟作 附號以促注 本書定每年增辑一次以一月為辑年度 凡例條文另有解释者要於條文下明其文件名以資對照 時再
目錄 各不格限期送部考通 P.二 九 九 判 其二 九 第 修正律師暂行草栏 正体 刑事愿用判决案件勿省略程序用决定合(台高密及各過)二 二 八 五十八 公判中移运潘辦法為解释(大理州高 解判章與現行章程之法各(大理 解释知事理诉章星第三二條所之拘役制金(大理院總检)二 八 期 當事人上榴不因原判法而被(大理復山東高答)预密付公到無须經過抗告期間判决文母以裁判為更正(大理 安 敏 高密 三 律師考规 律师考命施行都助 民事 解释湖於民事行之抗告疑羲(大理院復安徽高醬)夫犯非无划徒刑其妻不能行改嫁(大理湖北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