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报_司法部司法公报处司法公报处 [司法公报]

司法公报_司法部司法公报处司法公报处 [司法公报]

本年二月十七日法律查會提出修正刑法草案当奉 張廷會同陳敬方福當由張豁等呈明於完華後由政事堂參 大總統交政事堂 决泰 法制局参政院参政司法部法律查會等覆加再行提交参政院代行立法院 批照准旋於五月初在政事堂法制局開會協业定每星期五星期六 法 司 張廷翰伯 開會計歷二月全部協完峻兹將協君術名列後 政事堂法律豁 公 伍朝 林長民 宗孟 梯雲 政事堂參外交部参事 政事堂参参政院秘書長 報 方 許士熊 福 俏 芝之 政事堂參 政事堂参機要局帮辦 徐佛蘇 张國溶 佛蘇 海若 政事堂參义 政事堂参义 彝淮 例 叔度 政事堂參王家襄 守瑕 幼山 参政院参政 参政院参政 王印川 朱文彻 月波 勘丞 参政院参政 参政院参政 司 胡 程德 钧 千之 郁亭 参政院参政 参政院参政 公 法 董 汪有龄 康 子健 殺經 法律查會副會長参政院参政 大理院院長法律查會副會長 银 汪機芝 文翰 釣任 樂園 總检察廳检察長 大理院庭長(因病改派羅總察長)許受衡 余貂宋 越園 楼 司法部参事(本报主任)法律查會查員現任直款高等检察長 例 言 三第一章 第一 修正刑法草案計棠辑 總 司 法制局签 原案第一條 按第二项定本法施行以前未經確定裁判者亦適用本法似宜斟酌修改 法 新法未施行以前之犯罪不適用新法乃刑法不及之原也查德國刑法第二條第二项规 定犯罪時與判决時之間法律若有變更當其輕者處断法國刑法第四條规定犯罪時之法 公 律所未定之刑不得適用日本現行刑法第六條规定犯罪後之法律刑有變更時適用其 者意大利刑法第二條第一定不問何人非依其犯罪時之法律為犯罪之行為不得 報 處第二项定不問何人依犯罪後之法律不以為罪之行為亦無受之事刑之告後執 行前因法律之變更不以為罪者其刑之執行及效力即行消犯時之法律與犯後之法律相 原案第八條 與暂行新刑律第一條全然相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