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丛刊:白氏长庆集_一_五 [四部丛刊]

白氏文集卷第四十三 奏状三號 重考科月金 值 人自代 重考進士事宜状 镶状 左降獨孤朗等状 行營状 姚文秀打殺妻状
以 小 事 致青臣等又以朝廷 設科 月 文 字 3 其 間 收 兼 取 人 材 入 今+吏 部 送 十限 人 數 且 非 廣 其+中 更 落 亦 恐 事 骨體 不 弘 以 臣 历目 见 兼 請 不*考 一得 者 不 妨 缴 伴 不 得 者 勝 無 多贵收 人 材务 、存 大 伏 艺 以 臣等此状宜付宰臣重賜裁量伏 進 青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重考定科 目官將仕郎守尚书司門外郎臣 白
言學可以待 顧 問 名 實 相 副非 流 推 侍 臣参 知 制命 酌 其,宜 誠 合 在 光 尚臣 既 請 详 自儿 代 聞 萬 伏 力 肯 长慶元 年 正月四日新 新授朝 郎 守 書主字 客 郎 印中知制臣白居易 状 奏 考 試 進 上市 事宜状 右 臣 等伏 料 自 欲市 重試 進 士 己 來 奏 或者 甚,衆 伏 計 黑卖 聖肺 之 外以 必以 為 或 親 故 同 為 黛庇臣 今 非 不知 知此但以 避 嫌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