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丛刊:诚斋集_二一 [四部丛刊]

齊集卷第八十九 千穗策 選法上 臣間遥法之其弊在信吏而不信官信吏而 不信 官是故吏部之摧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 適足 人以為吏华取富之源而不足以為 朝廷為官選人之具所尚書侍即郎官者按 執筆開月以書纸尾而已 一且夫吏之犯法者 必治 而受戚者必不救 朝廷之意真信吏而不信
家政也務知其大而不知其細覆则不然其 大者不知也至其細者则知之他 月生人者 偶其細以問焉子弟子弟未對也而獲者 而取 取其位 信 已其始信其 六細其 将不疑 其大旅 加是子弟 為備位而獲為心今之吏部何以此法日 如是而可如是而不可士大夫之有求吏部有 持而請日我應夫法之所可而吏部之長贰亦 日可宜其為可無疑也退而吏部出寸以告之
也有端其猜也有潮而其成也植根固而流波漫 关然则为為端其罪在尬忽大体謹小法而已矣 吏者从其所謹者而中之并與其所忽者而之 此其為不可破也且 一朝廷何不思之曰吾之铨 让果止尬謹小法而已则 刘一吏執等而有餘也又 焉 用 選天下之賢者以為尚書侍即也哉 以则吾之 阶 以任尚書侍即者殆不止从小法而已是故 莫若略小法 而青大体使夫小法之有所可否而 擎协大体之利害则吏部長得以出意而自 決之要以不失夫铨之大体而不害夫法之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