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丛刊:礼记要义1_八 [四部丛刊]

禮記要義卷第二十一 一有親之大丧為輕服者除牛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 23869:其除服卒事反裘服父昆弟之丧如當父 112801 母之丧其除諾父昆弟之裘也皆服其除丧之 服卒事反裘服注云没竟也除服祥祭之 服也卒事既祭及丧服服後死者之服有親 之大為輕服者除骨肉之恩也唯君之丧 111m 已要人七 不除私服言当者期大功之丧或終始皆在三
將納新神故示有所加以此言之则時祖 與高祖之改塗易檐示有意其以先祖入 是练時还也入三年丧拾於大祖是 祥後拾也故云未练祥嫌未拾祭序於昭携爾 兼言祥者恐未裕故也故练祥兼言但祖術祭 衬焉然王父虽衬未练無孫得衬於祖其孫 就王父所附祖之中而衬祭王父焉
以吉與凶同处也如未視灌则使人告者 未视灌之前遭父母之变则使人告君告者 反而后哭者必待告君者反而後只父册也 四居父母裘而昆弟亦有官者 父母之將祭而昆弟死既而孫如同宫 亦散等虞附亦然注云將祭谓祥也言若 同宫则是昆弟宫也古者昆弟由居同財有 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有父册之裘富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