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志卷_政制志_行政篇 [台北市志卷]

监 修 許 水 德 主主 修修 王馬 月鎮 鏡方 臺北市志 政卷 制 志三 行 政 篇 臺北市文麒委員會印
第二目 北市志卷三政制志行政篇 第三目薹北府城垣.淡水都司與新莊巡:二 第二项行政機關:第四目臺灣建省暨割亡.第三目 第二目 第一目羅縣.淡水.彰化縣及淡防廳 第四目 第五目 新莊、猛縣丞 八里分、新莊巡 第六目 第七目基粗 臺北府淡水.
臺北市志卷三政制志行政篇 第二行政機關 四 第三目 第二目 第一目毫北縣 臺北 臺北縣、臺北辨務署 第四目 第五目 臺北州 臺北市役所 第三项 第六目基層粗 機關首長 九二 八五 第二目 第三目 臺北丽丽長 台北州知事 第一目毫北縣知縣、辨務署署長 第四项 第四目 機關應舍 臺北市市尹.八 第一目臺北縣舍 第二目薹北辨務暑廳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