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风俗志 [台湾风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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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國七十六华三月再版 臺灣風俗击 定價新台肆佰伍拾元整 菩作者片 翻考陈 金 田 撰 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 出版者文書股份有限公司明治三十四年(民前十一年,西元一九.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勒令第一百 二 是調查有關晨工商經濟的舊惯 九十六號公伟其则。內容分為二部:第一部是調查有關法制的舊.第二部 改正該會現则 明治四十二年(新置第三部(民前三年,一九.九年四月,又以敕令第一百.五號,。其主要事业,是根據舊調查所得的結果,起草 而第三部是極方面的一寄L.及灣總督府指定的法案。可知第一部和第二部是消極方面的調查L; 為委員。第一部會長是日本京都帝國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网松参太郎,第二部會 该調查會係直属於灣總督,以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為會長,聘請專家學者 府参事官任委,推行工作。第三部會長仍由第一部會長网松博士兼任。自明治三十六年(民前九年、一九.三年以來,由湾總督府京都帝國 四 民前二年 以上係該會第一)至大正三年(民國三年 部所完成的事业口大學教授田萬博士,以第一部的事业,調查清國行政法.明治四十三年(刊行清國行政法七册.濟資料报告L二册之外,没有甚成可言.至於第二部,只有明治三十八年(民前七年,一九.五年二月刊行經 親族相續令施行规则草案 第三部是法紫,其所刊行的法令有明治四十五年(民國元年)的一毫 明治四十五年(民國元年)至大正三年(民國 三 親 年的臺灣親族相續令第二、三草案— 族相續令—、臺親族相令施行令L、台民事令草案L、—量灣民 大正三年(民國三年)的一薹灣 事 郎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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