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通志卷_三_政事志_户政篇地政篇 [台湾省通志卷]

臺省通志卷二政事志戶政篇 第一章總 查戶口之目的,在按口課人頭税,此為早期洲人對其殖民地所施之取手段.臺灣之有户政,在澎湖起自宋元明,在本島起自西班牙及荷人先後撩時期,荷西人當時 籍也.成功荷,經委收永華治,户政制度渐鲜,因明缀志圖恢复,非此不足以徽兵 列户口,故其表面所查得之户口數,反较明鄉時期為少,户政之,至此已。迄光猪元年以 灣歸清之初,先则强追官民内,之限制人民渡,致像渡來者都成漏户,未能予以 降,渐次自由渡航,對來人口,亚其籍定居,户政遂渐入正現。
第二章清代以前之臺澎后政 第一宋元明時代 人部落,而澎湖早在南宋初年世即有漢人部落,故发远宋元明時代之熹灣户政,即澎溯之户政 垄灣本島,至明末以俊始有漠人来往,至荷蘭人於明天路四年公六占俊,始逐形成漠 史.逃.携眷居此,此等傳是否可,史家之間無定,故此期間湖之人口史與户政史亦均無,故此期間之户口數稽考,但經辨户政中之户口查,殆無义.惟澎湖於南宋乾道年間,有漢族軍民造量电居其間,且其户甚 贺易至者常數十艘,為泉州外府一,此為有渺湖人口之最初杞錄,借未明料來源,此人元大德元年松二,連雅堂灣通史载:『當是時,澎湖居民日多,已有一千六百餘人,口數如展可靠,即可證明當時即有户口编查,否後人焉
一八九七年出版之一臺湾岛史一所载:公元一六二二四年妖年,迄至公元一六四四年,凡二 明末凶大隧励之結果,来毫漢人,荷據時期郎年有增加,據德國史家Rss[於 數,據另一德國史學家A於一八九年出版之灣之歷史戴:公元一六五O 成功時,人口計二十萬人一當時荷人多不過二千餘人,以治此等移民,其户政必已相當 紀中业,中國移民之少北者有二万五千人云一而連横之臺灣通史户役志:「灣易手 密,否则將無以控制。荷蘭人據期間之前牛期,以勋漠民來蔗糖以增加其收入,至後 半期,因於一六五二年郭一之抗荷,爲防漢民再起反抗,對於移民遂予抑制,其户政亦可能 格外密.第三筋明時代 利商為客厂,查報目的,在於微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