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通志卷_五_教育志_教育行政篇 [台湾省通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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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炳 楠 岛 先 鲲 原 修 李 汝 和 主 修 莊 金 德 增修及整修 熹灣省通誌 卷 教家志 五 翁鈴题 教育行政府 臺灣省文献委員會臺灣省通志卷五教育志教育行政篇 前 言 機關對教育事业之計、執行與考核。教育行政乃國家行政之一部門,其任在於根國家政 教育行政,有廣狭二羲:廣羲之教育行政包括學校行政;義之教育行政,即指國家行政 策、社备需要舆教育原理,定教方針、教育政策及教育寶施標,以確定教育事业之向.建立教制度,設世教育機關,任用教育人員,指教育經費,以實現教育計.督教育人員 上為依此之。惟有關教育方針、教育政策以及學制方面,簡其大端.在本,考核教育成,指導改進途径,以增加教青之效能,而期實現國家之教育目的。本篇內容,大 面,本篇亦其概要,以免與本交化事业篇之内容重。云各自成一杀就,然制度、施、行政,頭多息息相之處;而文化事業與肚教育,亦無法完 敦育志除本篇所教育行政外,倘有教育制度沿革篇、教育設施篇、文化事业篇等三,较路之處,為避免重之故。敬希亮警.全分割,間或難免見;然祥略相殊,鬼點互,不不致抵觸,且可互相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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