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校注下 中华书局北京 [文史通义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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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 [清]章學誠著 瑛校注 文史通羲校注 下 中華書局文史通羲校注元於書耳。其文獻之上備朝廷微取者,有乎?人見春秋列國之自擅,以候各自為制度,略如 F七二1 黑後世之郡縣也。芒 後世割據之國史,不可推行於方志耳。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軌之盛治,凹侯封之禀王章,不 紀傅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禮Y之流别也,文微選,風《詩之流别也。八獲麟绝 古無私門之著述,六經皆史也七後世用而莫之或者,惟《春秋《詩Y禮三家之流别耳.矣。劉氏《政典V杜氏《通典V始演官《禮V之绪焉。吕氏《文V蘇氏《文類始演風 筆以還,後學鲜能全識古人之大體,必久而後推以著也。馬《史班《書V以來,已演《春秋之绪 A詩之焉。取括代為書,互相資,无空言也。文史通羲校注 恐不免也。盖方志亡而國史之受病也久矣。方志既不為國史所,虚設而不得其用,所胍不胍 五七四 也,方志乎哉![买] 或日:今三書立,將分向來方志之所有而析之?抑增方志之所無而鼎立?日:有所分,亦 所以為史矣。孟子日:其事,其文,其羲,《春秋之所取也。七即簿之事而潤以爾雅之文四只而断 有所增。然而其義以一言也。史之為道也,文士雅言,與背吏簿,皆不可用,然拾是二者,無 之以义,國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膚,羲者其精神也。之以义,而 書始成家。書必成家,而後有典有法,可可識,乃能傅世而行遠。故日:志者志也,欲其經久而可記 言之。馬八書皆综典章,發明大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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