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校注》下清_章学诚着_叶瑛校注_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

《文史通义校注》下清_章学诚着_叶瑛校注_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

中國史學基本典籍叢刊 文史通羲校注 下册 葉 清章學誠著 瑛校注 中 華書局文史通羲校注 绍法《春秋》,左氏、公、教専家,各為之傳,而一人之書,更著書、表、列傅以為之緯,故 加紀以本,而明其紀之為經耳。一八一其定名做《世本》之码。一儿班固不達其意,遂供十志而题 為本志。“0然表傳之不加本者,特以表年表,傳列傳,與本紀俱以二字定名,惟志止 方,《准南子》書之類,(二二不一而足。惟無害於文義,乃可為之耳。至於例以義起,方志撰紀,以為一 是單名,故强配其數,而不知其有害於經紀緯傅之義也。古人配字雙單,往往有之,如《七略》之方經 書之經,当矣。如亦从史而本紀,名實混淆,非所以尊國史之羲也。且如後世文人所著 詩文,有關当代人君行事,其文本非紀體,而亦恭紀以致尊崇,於義固無害也。文史通羲校注 定二十六篇,為《永清新志》十篇,差覺峻漯,佚录有副本,当即寄上,稍十二年前學力未到之.八一八 《新志》今已不存,所行盛事,徒滋後人欺慕而已.或再示永清人士,有好事者别刊一本,如《新、舊唐書》之行,亦佳事也。(劉刻《遗書》卷九)按 三一二十一史也。见《答客問上》注0].二)十二月纪,见《詩教下》注(四八。本紀法《春秋》,见《經解下》注(《三三.五—见《和州志皇言紀序例》注八.四)《荀子學》若裘,五指而顿之,者不可勝败也。<詩譜序》一網而萬目張。[wshop_paid show_buy_bt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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