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校注》中清_章学诚着_叶瑛校注_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

《文史通义校注》中清_章学诚着_叶瑛校注_中国史学基本典籍丛刊

中國史學基本典籍叢刊 文史通義校注 中册 葉 [清章學誠著 瑛校注 中華書局文史通羲校注 也。丁敬禮使曹子建潤色其文,以後世知定吾文者,一三是有意於欺世也。存其文而兼存 與定之善否,是使後世讀一人之文,而獲兩善之益焉,所補不大乎?司馬《尚書》《左>《國》之文,非好同也,理勢之不得不然也。司馬點《尚書》 末,必其親聞見哉?張甲述所聞於李乙,盗哉?人心不同,如其面也。張甲述李乙 《左》《國》之文,班固點司馬之文,非好也,理勢之不得不然也。“四有事於此,人端 之言,而聲容笑貌,二五不能爲李乙,哉?孔子學周公,(六周公监二代,二七二代本唐、虞,唐、虞法前古,故日:一道之大原出於 孩提幅,有聲無言,形揣意求,而知文章著述之最初也.天。者也.文史通羲校注 目OK 之足以自立,而无所藉重於所引之言,且所引者,天壤,而吾不病其重见焉,乃可語於著著作之體,援引古義,用成文,不標所出,非為掠美,體勢有所不暇及也。亦必視其志識 馬、班有,用馬而不用班。最初之書既亡,必標所引者。譬如劉向《七略》既亡,而部次見於《漠藝文志》 作之事也。考證之體,一字片言,必標所出。所出之书,或不一二而足,必標最初者。譬如 阮孝绪《七绿》既亡,而阙目見於《隋經籍志》注。则引《七略》<七錄》之文,必云《漢志》《隋注》。乃是慎言其餘 之定法也。書有見,而不败其初,陋矣。引用逸書而不標所出,使人觀其所引,一似逸書存。罔 矣。[wshop_paid show_buy_bt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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