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长汀文史资料·第十七辑福建省长汀县文史资料》,属于地方文史资料。资料内容所涉及的地域为长汀。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十七辑。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长汀文史资料
- 类别
- 文史资料
- 地区
- 长汀
- 系列
- 长汀文史资料·第十七辑福建省长汀县文史资料
- 卷次
- 第十七辑
长汀文史资料_第十七辑福建省长汀县文史资料 [长汀文史资料]长汀文史资料 第十七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福建省长汀县委员会 一九九〇年五月长汀信用合作社发展简况 赖 钧(一) 长汀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苏区时期建 立的,1933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国民经 济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发展合作社》提出“建设信 用合作社”后,①兆征县、长汀县、汀州市东郊 区、红勤区先后成立了信用合作社。它是在苏维埃 政府领导下.团结劳动群众,实行经济合作,便利 工农群众借贷,抵制资本主义剥削,增进工农群众 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经济合作组织。群众自愿参加,社员以户入股、股份不限,每股大洋一元。土豪,反动分子和商人不准入社。按照《合作社条例》规 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由社员大会公举社员三 至五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业务.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家底簿,在生产、生活 上迫切需要资金支持。一九五三年中共中央《关于 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农村生产互 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 化的三种形式”。县人民银行,于1953年3月派出 千部,深入农村,帮助农民组织信用互助合作。首 先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信用互助组、条件成熟后,以乡建立信用社。它是劳动群众集体经济互助组 织,贯彻自愿报名入社,以户入股,股份不限,每 股1一2元,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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