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规彙编 [中华民国法规彙编]

立法院编處 中华民國法规编 林森
説 略 比者中华民國法规棠已於二十三年秋間出版惟是所集之法规乃截止於二十二年年底其二十三年一年 沿革焉 内政府各院部會之新颁法规尚不在内故依照原定計费逐年一刊行以便國民之遵守及援用示法律本身之 原人類會之本木日新月而變而法律之所以之者亦其變还之而不同故循其新者有新颁之法 或修正之法而乘其者有止之法或失效之法大抵新颁興修正之法易於得各機開公文書之明集不而止 之法能得各機開公文書之明者已少至失效之法则更少之叉少矣良由止之法易知失效之法難止者除 大法由政府明合止外其普通法规大率由公布機關核准新法草案或通合施行新法之訓合中略带數語止法此 尚為有迹象可者至於失效则以法之對象因情過境標的消又或對象改變形悲
中華民國法规棠(二十三年彰)目 第二 第一 組法 法源缺 第一類 第二類 行政院直.機 國民政府及其直辖機開第三類 第四類 司法院直辖機開 考試院機 一一五 四三 第五類 第六 第七類 全國經濟委員會韩機 西南政委具會直 軍事委員會及分會機 六五 五一 四五 第九類 第八類 訓總照部直機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直辖機關 七三 第十類 第十一類 参課本部糕 軍事参院直辖機關:第十二類 第十三 創設委員會道辖機 豫皖三省剿匪總司合部直辖機開 第十四類 中華民法二十三年 蒙藏委員會直辖機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