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府志_七

章 O 圳府志巷之十四 川府志 偶介居粵依山陵阜林龙荒焉以海斥卤溪 國家取民之制代有成观土四素下下而漳以海 田考玻 宝而民力舒其艮二千石平作赋役志 而地不加廣户口日增而财不加休生息使民氣 而民生莲司徒民之道備矣漳南雄郡生日多 斯有有人民斯有役其多寡其劳逸平役均 地官之六十大要在稽土地北人民益有土地 入买 日 屯丁土田南明税 四百十三 39.
坐失當赋日月前其亦將何底止然而此法之 汀州不會推行細民业去產存其苦国不可勝言而州 者使富得實誠不繁公私之两得其利此漳 經界一事最為民莫大之利超中國籍尚有存 吏在漳泉雨郡之間中為又得络田之事 然欲古者經界之法行之條奏言臣自早年即為縣 司通行收掌如此则版圆一定而民有經矣於是 步敢及産之数使其首尾互相照應類聚下所 田學之局更合話鄉各造籍開具所管田數至 為母别定等一例均敦分若干為省計若于馬職 定許產而炮合一州色租税米之数却以産 見在田土打量步数一均產每田一敢九等高下 系民吏滋為轰其弊不可举計莫若將 田名色不一而所纳租税輕重亦各不同积既不均田 本州民有產田有官田有職田有學田有常平租 上供及經總制無等數百
湖内引淡水以資既者埭田 大较有五等平沃行恒得水泉灌溉者為洋田梵 田重其後民田赋尤重旅官田漳所厨各縣之田 自納后所得租留强半以自瞭以其徐祖带米 其間而一田三主之名起焉甚者大租之家於耀程不 習久之租興税莲分禽二而细尸又以粪土銀私愛 天租主 於差乐無所真日小税主其得租者但有程無田日 米人一切差皆其出辫于是得田者笔食田租 漳民愛田者往往輸赋税而割本米配租干 餘以自赔給為细万所在皆然不漳一都爾矣作是 民不耕作而贫無業者代之耕輸租於產主而收其 三主大凡天下土田民得租而輸税於官者為租主富 再熟泥田一写其爱田之家俊分盛 海卤無泉水及淡潮者為溯田 成者洲田 不無致 极水者 早泉 而着 依山崖地稍疮薄而有水泉喬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