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府志(上册)

遵义府志 上册 遵义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点校说明 《遵义府志》四十八卷,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知府平翰创 修,郑珍、莫友芝纂,历时三年纂成,成书后由遵义府署初刻,1937年补版。现点校铅字排印,使其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提供历史 资料,为现实服务.点校定例是:一、对原文明显的错字,直接改正.对存疑的字,保留原文,将拟改的字加圆括号注在该字之下.二、明显脱文,将拟补的字加圆括号置于脚处,疑是脱文者加“疑”宇在“脱某字”之前.三、对衍文加方括号表示,对缺文用方框表示.四、繁体字改用简化字,通假字改用通用字。以从今不从古,从简不从繁为原则.担任点校工作的是刘赛扬、金希乾、申维翰、张志乡等四位同 志。
遵义府志 目录 卷十三 赋税- 卷十四 赋税二 关杂税经费积贮附 卷十五 恤 养济院养育堂漏泽园附 卷十六 农桑卷十七 物产卷十八 卷十九 坑冶 卷二十 风俗.卷二十一 祥异.卷二十二 学校一 卷二十三 学校二 卷二十四 学校三卷二十五 典礼.下集 卷二十六 兵防 驿递马政附 卷二十七 职官卷二十八 职官二.卷二十九 宦绩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