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比事参议】十三 - 桂含章石埭桂氏务本堂.pdf

春秋此事参義卷十三 石埭桂含章坤三 請侯專殺 曹殺其大夫 不用 名非其罪例在交七年:此專殺大夫之始 胡傅國以殺者國君士 大夫與谋其事不于天子 擅 殺之也義係于殺则 让書其官曹殺其大夫宋人 其大夫是也義係于人 斯兼書其名氏楚殺其大夫得 臣殺其大夫拽冶之類是也然殺大夫而日大夫幽 谋其事何也與課其事者用事之大夫也見殺者不得 于君之大夫也所羲係于殺者罪在于專殺而見殺
年 初申侯申出也有龍于楚文王文王收 左傅殺申侯以于齊且用陳塗之譜也 將 莊文 十王 九死濤 年在在堡 奥 之璧使行日 而 唯我 取 知 女女專利而不丽 予 取 求 望 禮 女 我 于:友 大 也 我 終我 必 不免 以 我 罪制 死女必速行无適 後之人 将 小 求 多 國 于 1不女 容正 馬葬出奔 鄭又 有龙于公子文聞其死也日 人有言日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已 梁傅國以殺大夫殺无罪也 無 侯之背塗觀之申侯固非无罪者但殺之不以 其 道耳
乎臣聞命矣伏而死 胡傅里克弑二君与一大夫不以贼之书者惠公 殺之不以其罪也殺之不以其罪奈何若惠 心公既立而 克日先君命大夫世子傅世子死非其罪而大夫 不之恤若奚齊者既有先君之命矣而大夫又殺之以 及卓獨不念先君之命乎则克必再拜而死不復有言 矣惠公乃日又将圖人是殺不以其罪也故稠國以 而不去其官 以私怨課國书名罪之平鄭父里克之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