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十八 - 黄宗羲南昌县学[南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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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卷四十八 姚江黄黎洲先生著 EX5 能 豫章後學 劉熊徐熊夏 秉樂兆 兆 重刊 交莊汪石潭先生俊 汪俊字折之號石潭弋陽人也宏治癸未進士 吉士授翰林修正德初逆瑾調南工部員外所 郎 復還翰林压侍讀學士嘉靖初晋吏禮二部侍 醴部書兼國史副總裁大禮起先生力主宋 儒之上為延者二年先生終不變於是上怒甚非程子之者也先生之不荷同如此先生既知聖入 之學不失其本心便是復性陽明之以心理若 合符契矣而陽明學不事物之理守吾此心 未有能中於理书無乃自背其乎楊止言先生 發明道體可獨見以明言性不分理氣著説非 之陽明过弋惕寄四袍以示交按陽明所寄二 绝 北 四也序云行无所樂乐與二公一會耳们 得 齋固已如見石潭矣雷不之後期 乐不可極耶見新居止隔山肩舆出暮堪還知孟子道性善者猎也至宋程張聞明之而孟 子之始白於天下程子日性即理也天下之理原 其所自未有不善焉子日形而後有氣貨之性善反 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天所性即理也者必先有見於性之寫體而後理 言也猎日天即道也亦必有见於天之為而後 可言其為道也二子之蛊皆即氣而指其本體未 涉於有者為言其日在天為命在人爲性在義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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