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山东盐法志】二 - 宋湘.pdf

山東盛法志卷二 乾隆元年正月奉 私之禁所以除課害民之大私每溢數 務宜加与究然恐其轉株連政律載和事發止理人 獲其餘獲人不獲獲不獲人者概勿追坐至於失察 黎挑背賀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者本不在查禁之丙益國 家於裕商足課之中而即以寓除愛民之道德意如是其周 合一 也乃近見地方官瓣理私鹽案件每不問人盟會否獲亦不
得拖累平人至餐老少男婦挑四十以下者概不許禁 捕所有商人私届捕及巡船雙埔巡兵俱查停止世 得滋地方俾第民得以安堵此 乾隆元年三月奉 向因各省盛務辨理未妥往往放大泉拘挚小贩以致 海近楊之民藉肩取以度日口者皆遭不肖官吏兵役之施 累是以降旨特弛肩挑背之禁原以恤養民濟其之 非寬匪類使之作奸犯科也乃天津一帶无赖棍徒合多 人公然以奉旨為名肆行不法督李未奏之先朕早已聞
之大恶有四一日盜三代垩王所不待教而者也二日 博干犯功合贻害父兄以砚周官之器民未麗於法而紫 嘉石收之园土者罪有甚矣三日打架師剧公所民孟子 所民也四日始妓期自周以前人類中未学有此此四恶 者封人之財人之命傷人之版破人之家败人之德為善 之害者莫大於此是以我 皇考愛民之深民之最申禁戒守士之官法在必行日 夜捕月之人然後道路少丰馬及老瓜城而商旅以 赌博及造赌具者渐次收业而家室以安聚打架者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