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山东盐法志】五 - 宋湘.pdf

山東法志卷六 法本律 辑私 鹽法條例 附盛查船 吏部 硝 规矩而材就削街勒具而萬馬受律合者帝王治 世之大權也我 朝百度稚真庶事咸叙其謹正者不以失之苛不 以實貨流於以是催科有老而吏思自效盗營有禁而 人罔作奸行而不偕刑而不整之盛軌狗.
正外灰带餘出場支私前 舆犯同罪 凡婦人有:学看共霍家或子情罪坐夫男其盲 余罪收 凡買食私鹽者杖一百因而貨著枝一百徒三年 凡管理務及有巡辑私之青武各衙門巡覆私 發有司歸勘 原 各彻門不許擅問若有司官吏逼同
凡起運官每引照定數為一袋亚帶定耗經 不使 餘以爽带输罪 臨法,了十日之内不微退引者答四十 凡起運官并户運上會将帶軍器及不用官船起 運者同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