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山东盐法志】十一 - 宋湘.pdf

山東法志卷十四 朵 票 交 解 i 引課銀一十二萬二下六百六十二雨五四分 接濟引課銀一萬二千二百五十四雨 商運票課銀三一千一十五雨二四分三鬓 民運票課五干二百四十八雨五二分九 商民餘票課銀約一萬三千餘雨 国 试果下 前五项共銀一十八萬四千一百八十餘雨全分季
前内於十二月解江南河工銀七干雨支解費銀 百五十二雨七五分春秋二分解万部 銀九千五百雨五分支解寶銀四百一十八雨二 随秋解万部各案歸公銀四干二百六十七雨五 二分八麓支解費銀一百八十三雨五八分一 銀一萬八下一百六十六雨五 前内隨秋解内務府政鹽规内留給筆帖式銀 五千雨奉裁筆帖式得銀三千六百一十七雨一
前项内於十二月解江南河工銀七千雨支解費 百五十一雨七五分春秋二分解万部 銀九千五百雨五分支解銀四百一十八雨二 随秋解万部各案歸公銀四千二百六十七雨五 二分八麓支解費銀一百八十三雨五八分一 一萬八下一百六十六雨五 前内隨秋解内務府政鹽规内留給筆帖式銀 「果厅 五千雨奉裁筆帖式應得銀三千六百一十七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