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山东盐法志】十五 - 宋湘.pdf

山東法志卷十八 泰疏下 乾隆元年八月王大臣奏大學士朱献條奏務一奉 批理事務王大臣會同九卿奏此遵該臣等會得 大學士朱献奏政一事上關 國計下民生向來各虑俱定有规條而法人生無滋粉 授臣查出之地有海有池有井而各省法辨理不同 始或因地以制宜今當長而定去其利自興便 从民始有補於
引湖廣巴東等縣逼近四川之界而必食淮鹽有一省而 各府所食之地方不同者有一府而各州縣所食之 地方不同者俱應就地之遠近逐一查明击為改易 一通於課毫無所而民之受福者不少等語查先經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覆奏蘇州按察使郭朝鼎奏將江 常州府所之靖江一邑仍循舊例其買食淮案 内合該督無同雨淮雨浙政详酌绥又經户部 覆原署兵部侍郎王士俊以汝府所属之上蔡等縣 向食淮鹽價值甚奏减平真案内合河南巡
無損典民受福以识川私不我愛看貼淮課之處秉 公详細安具题其上蔡等縣食鹽應於酌减鹽案內 歸結鎮江等府可否改行淮之處應今雨江總督蘇州 巡會同折江巡樵雨淮政於靖邑改食淮鹽案内 餠详酌安其餘各省應如大學士朱所奏行合各 督政將可否就地之達近畫為改易之處逐一查 明悉心安具題務期商民雨便永達可行一各州縣 引宜通同計算也查商人行鹽各有地方州縣引原有 定额是以舊例不許越界買但犬牙相錯之地有此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