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山东盐法志】二十 - 宋湘.pdf

山東法志附 拨證 援者所以援古而今也之政國計民生 重歷代沿草損益利不一不若我 皇朝之美備然夏造殷因亦有不可者夫以古為徒必以 古爲欲因時以制宜盐窕源而委特於典章交之 末附列援以備歷代之章志援 援證 歷代優恤
數求掌以利或荒商旅不行致常課多籍没家 財以乖仁恕之道今後宜前以開實八年额為定不 得復增 宋仁宗天聖元年韶凡天下鹽取一中數為後 羡益勿增無得抑配人万苛阻商旅,七年臣日 民所食而强設法以禁之致犯法者泉但以瞻養兵京師 宋史食貨志天聖八年能郸濟等二十八州軍禁商 人受
者保勘明白俱准代支 宏治五年韶元年十二月以前各處鹽運司提司拖欠 課悉與除豁若有被水消折會經風嵩官勘實及折 年人追徽未完或客商失落截角退引亚皆免追 政志正德五年韶各處商人先年報中草已納在官 未給引者照數給興見未納者悉皆放追 明實錄正德五年各處軍衛有司課等頂歷年拖欠 者悉皆停免待豐收年每年帶徵一分 法志嘉九年定每一引以五百五十為则内另 